本行始终致力于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架构,严格遵守法律、监管法规以及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,不断提高信息透明度,以充分保障广大股东的权益。本行股东会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权利和责任明晰,各方独立运作、有效制衡。
l 股东会
股东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,由全体股东组成。股东会负责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,决定董事的薪酬,审议批准董事会工作报告、提名案、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、利润分配方案、公司章程修订案、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、债券发行方案等事项。
l 董事会
董事会是本行的决策机构,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。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,执行股东会决议,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、利润分配方案、公司章程修订案、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、债券发行方案,以及其他章程规定的权限。
本行董事会现由15名董事组成。
l 高级管理层
高级管理层是本行的执行机构,对董事会负责。本行高级管理层由行长、副行长、首席财务官、首席风险官、首席信息官、首席合规官、业务总监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管理人员组成。本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,行长有权依照法律、法规和本行章程及董事会授权,组织开展经营管理活动,具体职权包括主持日常经营管理,组织实施股东会、董事会决议,拟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,拟定年度财务预算、决算方案,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,拟定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等。
本行高级管理层现由10名成员组成。